关于转发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关于转发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协工作站、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及时将参评范围、参评时间、参评条件、申报材料、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传达到全体律师,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按时申报、认真审查,按要求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司春晓,18905346592。邮箱:dzlsxh@163.com。
德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8月30日
2021年8月30日
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次评定工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凡本省执业律师,且符合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参加本次专业评定。
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
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二、参评时间
(一)律师申报期间:参评律师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17日,按照要求提交参评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审查提交期间: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7日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后的参评材料提交市律师协会。
三、参评条件
(一)政治表现。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诚信状况。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参评前5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每年执业年度考核称职。律师在接受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调查和未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期间,暂缓参评专业律师。
(三)执业年限。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所申报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
本次参评的律师执业年限计算至2021年9月27日,连续执业3年、5年、7年、10年以上,符合参评条件。
(四)专业能力。参评律师应当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律师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贡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附件2)。评定表须加盖律所公章和党组织公章。
(二)专业能力证明材料(PDF格式,并附目录)。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按照所申报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提供。
(三)所有申报材料放在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统一为“申
报专业+律所+律师姓名”。申报2个专业的律师,须按不同专业
分别申报,建立2个专业的文件夹。
(四)材料(一)、(二)须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版材料。
五、评定程序
律师专业水平评定程序包括自愿申报、评审、公示、颁发证书等环节。
(一)自愿申报
符合参评条件的律师可以自愿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律师。各律师事务所应对申报律师的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专业能力等参评条件进行考核后,提出考核意见,向各市律师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省直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省、市律师协会不直接接受律师个人的申报。
(二)评审
省、市律师协会组织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专业律师评审。
(三)公示
专业律师评审结束后,将在省、市律师协会网站公示评审合格人员名单。
(四)颁发证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山东省律师协会颁发专业律师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市律师协会于10月31日前将《山东省专业律师申报汇总表》连同律师参评材料电子版(按专业分类)发省律师协会业务指导部邮箱。
联 系 人:赵 鹏 郭春晓
联系电话:0531-82923271
电子邮箱:sd_sdlxywb@163.com
附件:1.九个专业领域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2.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
3.专业律师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律师协会
2021年8月26日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刑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一、专业理论(25分)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独著每部计20分;或不超过3人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各计5分;超过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各计4分。
2.公开出版论文集或案例集,主编计5分,其余作者各计3分。
3.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案例评论,国家级专业期刊每篇计10分,省级专业期刊每篇计5分,市级专业期刊每篇计3分。
4.在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发表论文或案例,省级以上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
5.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获奖,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本项最高计10分。
6.受聘兼职担任法学院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授(硕士生导师)计8分,副教授计5分,本项最高计8分。
7.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或博士后报告,硕士论文计10分,博士论文(博士后报告)计20分(此项计分期间含参评律师执业之前获得学位或出站的)。
8.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二、专业经验(25分)
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资质或资格的(如执业医师等),或取得外国、港澳台律师资格的,每项计10分。
2.任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监督员的,县区级每项计3分,市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8分,国家级每项1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经办案件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单位选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的,市级每件3分,省级每件5分,国家级每件10分。
4.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含学会下属学科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委员(会员)及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5.为省(市)律协、省(市)法学会(含下属的学科研究会)进行本专业授课的,每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
6.入选本专业相关专家库或专业称号的,省级计10分,国家级计20分。
三、业务质量(30分)
1.代理自诉案件的,每件计2分,本项最高计20分。
2.承办公诉案件数量:
(1)基层人民法院及对应的机关管辖案件,每件计2分;
(2)中级人民法院及对应的机关管辖案件,每件计4分;
(3)高级人民法院及对应的机关管辖案件,每件计6分;
(4)最高人民法院及对应的机关管辖案件,每件计8分。
本项最高计20分。
3.承办公诉案件质量,经辩护:
(1)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每件计2分;
(2)二审或重审程序,减轻量刑或者刑罚执行方式由实刑改为缓刑的,每件计4分;启动再审程序的,每件计6分;
(3)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涉案金额等减少或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增加的,每件计4分;
(4)以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结案的,每件计10分。
4.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且成功启动刑事立案程序的,每件计5分。
5.承办案件存在同案人数超30人、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等情况的,主犯辩护每件计10分,从犯辩护每件计5分。
以上案件连续代理或辩护的,以最后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
四、社会贡献(20分)
1.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满一年服务期计10分。
2.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参与重大公益活动并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证明的,每项计5分。
4.获得律师协会或行政部门(含工青妇等事业单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
5.担任市级以上立法咨询专家或立法委员,每项计5分。
6.参加信访值班、法援值班、人民调解等组织活动,每一年度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7.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8.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2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10分。
9.担任市级以上普法宣讲团成员,从事普法工作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参评律师四项专业评价指标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本专业律师。
建筑房地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一、专业理论(25分)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独著每部计20分;或不超过3人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各计5分;超过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各计4分。
2.公开出版论文集或案例集,主编计5分,其余作者各计3分。
3.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案例评论,国家级专业期刊每篇计10分,省级专业期刊每篇计5分,市级专业期刊每篇计3分。
4.在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发表论文或案例,省级以上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
5.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获奖,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本项最高计10分。
6.受聘兼职担任法学院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授(硕士生导师)计8分,副教授计5分,本项最高计8分。
7.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或博士后报告,硕士论文计10分,博士论文(博士后报告)计20分(此项计分期间含参评律师执业之前获得学位或出站的)。
8.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二、专业经验(25分)
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资质或资格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或取得外国、港澳台律师资格的,每项计10分。
2.任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监督员的,县区级每项计3分,市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8分,国家级每项1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经办案件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单位选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的,市级每件3分,省级每件5分,国家级每件10分。
4.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含学会下属学科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委员(会员)及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5.为省(市)律协、省(市)法学会(含下属的学科研究会)进行本专业授课的,每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
6.入选本专业相关专家库或专业称号的,省级计10分,国家级计20分。
7.担任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或调解员,且经办本专业案件,每案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8.担任法院调解员,且调解结案本专业案件,每案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三、业务质量(30分)
1.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每2件计1分;适用普通程序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2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4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6分,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8分;相关案例被市级及以上律师协会评为优秀案例或获得业务成果奖的,每件计10分;其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力案件,每件计10分。
2.建筑房地产领域仲裁案件参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计分标准,但仲裁机构适用简易程序的参照诉讼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计分标准。若案件以和解或调解方式结案的,仍按以上计分标准计分。以上计分标准,以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或调解书为依据。若因和解撤诉、撤回仲裁申请、执行和解结案,无前述文书的,以法院或仲裁委准予撤诉、撤回仲裁申请文书或执行和解笔录等文书为依据。
3.建筑房地产专业非诉讼案件:担任建筑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每件计5分;专项法律顾问每件计5分。
以上案件连续代理的,以最后判决、裁定或决定为准。
四、社会贡献(20分)
1.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满一年服务期计10分。
2.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参与重大公益活动并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证明的,每项计5分。
4.获得律师协会或行政部门(含工青妇等事业单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
5.担任市级以上立法咨询专家或立法委员,每项计5分。
6.参加信访值班、法援值班、人民调解等组织活动,每一年度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7.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8.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2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10分。
9.担任市级以上普法宣讲团成员,从事普法工作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参评律师四项专业评价指标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本专业律师。
金融证券保险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一、专业理论(25分)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独著每部计20分;或不超过3人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各计5分;超过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各计4分。
2.公开出版论文集或案例集,主编计5分,其余作者各计3分。
3.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案例评论,国家级专业期刊每篇计10分,省级专业期刊每篇计5分,市级专业期刊每篇计3分。
4.在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发表论文或案例,省级以上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
5.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获奖,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本项最高计10分。
6.受聘兼职担任法学院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授(硕士生导师)计8分,副教授计5分,本项最高计8分。
7.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或博士后报告,硕士论文计10分,博士论文(博士后报告)计20分(此项计分期间含参评律师执业之前获得学位或出站的)。
8.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二、专业经验(25分)
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资质或资格的(如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投资项目分析师等金融、证券、保险领域从业资格的),或取得外国、港澳台律师资格的,每项计10分。
2.任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监督员的,县区级每项计3分,市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8分,国家级每项1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经办案件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单位选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的,市级每件3分,省级每件5分,国家级每件10分。
4.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含学会下属学科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委员(会员)及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5.为省(市)律协、省(市)法学会(含下属的学科研究会)进行本专业授课的,每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
6.入选本专业相关专家库或专业称号的,省级计10分,国家级计20分。
7.担任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或调解员,且经办本专业案件,每案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8.担任法院调解员,且调解结案本专业案件,每案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三、业务质量(30分)
1.非诉讼类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评价指标
(1)金融证券保险领域所涉法律尽职调查、不良资产处置、查验报告、公司设立变更,代理非诉讼保险理赔、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计2分;出具整改方案并完成的,计4分;
(2)每设计一整套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增发/股权激励/贷款/授信/信托/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或证券投资/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等金融证券保险领域投融资或处置方案的,计6分;
(3)负责起草、出具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增发/股权激励/贷款/授信/信托/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或证券投资/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证券保险领域投融资方案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每一个项目计8分;
(4)在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增发/股权激励/贷款/授信/信托/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或证券投资/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证券保险领域投融资方案中配合财务规划的,计5分;
(5)完整参与并帮助企业完成挂牌/并购/重组/增发/股权激励/贷款/授信/信托/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或证券投资/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证券保险领域投融资的,每一个项目计15分;
(6)完整参与并成功帮助企业境内或境外上市或并购的,每一个项目计20分;
(7)代理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每件计10分;
(8)担任金融证券保险领域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常年法律顾问,每家顾问单位计10分。
2.诉讼类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评价指标
(1)诉讼案件数量:申报案件20个及以上的,案件种类不少于4种的,计20分;申报案件15个及以上的,案件种类不少于3种的,计15分;申报案件10个及以上的,案件种类不少于2种的,计10分;不符合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2)诉讼案件审理级别与标的:一审、二审、再审、仲裁和执行等,每案件计2分。参与中级法院审理金融证券保险案件标的在200万元以上,加计2分;参与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金融证券保险案件且标的在500万元以上,加计4分;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金融证券保险案件或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加计6分。
本项计分系按诉讼案件数量和审理级别和标的两细项合计计分。
以上案件连续代理的,以最后判决、裁定或决定为准。
四、社会贡献(20分)
1.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满一年服务期计10分。
2.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参与重大公益活动并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证明的,每项计5分。
4.获得律师协会或行政部门(含工青妇等事业单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
5.担任市级以上立法咨询专家或立法委员,每项计5分。
6.参加信访值班、法援值班、人民调解等组织活动,每一年度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7.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8.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2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10分。
9.担任市级以上普法宣讲团成员,从事普法工作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参评律师四项专业评价指标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本专业律师。
劳动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一、专业理论(25分)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独著每部计20分;或不超过3人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各计5分;超过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各计4分。
2.公开出版论文集或案例集,主编计5分,其余作者各计3分。
3.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案例评论,国家级专业期刊每篇计10分,省级专业期刊每篇计5分,市级专业期刊每篇计3分。
4.在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发表论文或案例,省级以上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
5.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获奖,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本项最高计10分。
6.受聘兼职担任法学院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授(硕士生导师)计8分,副教授计5分,本项最高计8分。
7.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或博士后报告,硕士论文计10分,博士论文(博士后报告)计20分(此项计分期间含参评律师执业之前获得学位或出站的)。
8.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二、专业经验(25分)
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资质或资格的,或取得外国、港澳台律师资格的,每项计10分。
2.任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监督员的,县区级每项计3分,市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8分,国家级每项1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经办案件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单位选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的,市级每件3分,省级每件5分,国家级每件10分。
4.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含学会下属学科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委员(会员)及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5.为省(市)律协、省(市)法学会(含下属的学科研究会)进行本专业授课的,每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
6.入选本专业相关专家库或专业称号的,省级计10分,国家级计20分。
三、业务质量(30分)
1.代理仲裁、诉讼和申请撤销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计3分,同一案件不同阶段不累计计分。
2.代理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计5分,同一案件不同阶段不累计计分。
3.代理劳动争议再审案件并获得改判或部分改判,每件计5分,此项与第1、2项可累计。
4.代理集体协商、规模化裁员、规模性搬迁等集体性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每件计8分。
5.担任企事业单位劳动法常年顾问,每家计5分。
6.办理劳动法专业其他非诉讼非仲裁案件,每件计2分。
四、社会贡献(20分)
1.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满一年服务期计10分。
2.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参与重大公益活动并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证明的,每项计5分。
4.获得律师协会或行政部门(含工青妇等事业单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
5.担任市级以上立法咨询专家或立法委员,每项计5分。
6.参加信访值班、法援值班、人民调解等组织活动,每一年度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7.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8.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2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10分。
9.担任市级以上普法宣讲团成员,从事普法工作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参评律师四项专业评价指标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本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一、专业理论(25分)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独著每部计20分;或不超过3人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各计5分;超过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各计4分。
2.公开出版论文集或案例集,主编计5分,其余作者各计3分。
3.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案例评论,国家级专业期刊每篇计10分,省级专业期刊每篇计5分,市级专业期刊每篇计3分。
4.在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发表论文或案例,省级以上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
5.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获奖,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本项最高计10分。
6.受聘兼职担任法学院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授(硕士生导师)计8分,副教授计5分,本项最高计8分。
7.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或博士后报告,硕士论文计10分,博士论文(博士后报告)计20分(此项计分期间含参评律师执业之前获得学位或出站的)。
8.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9.参加由省、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协会主办、参办或协办的专业论坛、培训活动作为嘉宾演讲、授课的(有课件),省级部门的每次计5分,地级市部门的每次计3分,本项最高计10分。
10.参加专业调研并发表专业调研报告的,每项计5分,本项最高计10分。
二、专业经验(25分)
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资质或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评估师等),或取得外国、港澳台律师资格的,每项计10分。
2.任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监督员的,县区级每项计3分,市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8分,国家级每项1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经办案件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单位选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的,市级每件3分,省级每件5分,国家级每件10分。
4.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含学会下属学科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委员(会员)及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5.为省(市)律协、省(市)法学会(含下属的学科研究会)进行本专业授课的,每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
6.入选本专业相关专家库或专业称号的,省级计10分,国家级计20分。
三、业务质量(30分)
1.代理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案件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类型的案件,每件计2分;为涉外案件的,每件计3分;本项最高计12分。
2.代理商标、专利行政授权确权案件的,每件计2分;为涉外案件的,每件计3分;本项最高计12分。
代理过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每件计2分;为涉外案件的,每件计3分;本项最高计12分。
3.代理商标评审案件、专利无效业务,每件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4.承担政府知识产权研究课题、知识产权专项顾问项目,每件计3分,本项最高计10分。
5.担任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每家计3分,本项最高计12分。
6.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省级或以上律协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或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每件计5分,本项最高计20分。
7.所代理的案件入选地市级律协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或涉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每件计3分,本项最高计12分。
8.所代理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每件计10分,省级法院典型案例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典型案例的每件计5分,地市级法院典型案例的计3分,本项最高计20分。
以上案件连续代理的,以最后判决、裁定或决定为准。
四、社会贡献(20分)
1.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满一年服务期计10分。
2.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参与重大公益活动并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证明的,每项计5分。
4.获得律师协会或行政部门(含工青妇等事业单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
5.担任市级以上立法咨询专家或立法委员,每项计5分。
6.参加信访值班、法援值班、人民调解等组织活动,每一年度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7.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8.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2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10分。
9.担任市级以上普法宣讲团成员,从事普法工作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参评律师四项专业评价指标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本专业律师。
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一、专业理论(25分)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独著每部计20分;或不超过3人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各计5分;超过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各计4分。
2.公开出版论文集或案例集,主编计5分,其余作者各计3分。
3.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案例评论,国家级专业期刊每篇计10分,省级专业期刊每篇计5分,市级专业期刊每篇计3分。
4.在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发表论文或案例,省级以上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
5.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获奖,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本项最高计10分。
6.受聘兼职担任法学院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授(硕士生导师)计8分,副教授计5分,本项最高计8分。
7.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或博士后报告,硕士论文计10分,博士论文(博士后报告)计20分(此项计分期间含参评律师执业之前获得学位或出站的)。
8.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二、专业经验(25分)
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资质或资格的,或取得外国、港澳台律师资格的,每项计10分。
2.任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监督员的,县区级每项计3分,市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8分,国家级每项1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经办案件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单位选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的,市级每件3分,省级每件5分,国家级每件10分。
4.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含学会下属学科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委员(会员)及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5.为省(市)律协、省(市)法学会(含下属的学科研究会)进行本专业授课的,每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
6.入选本专业相关专家库或专业称号的,省级计10分,国家级计20分。
三、业务质量(30分)
1.特别复杂案件每件计20分,如:
(1) 涉案标的巨大,争议案件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非争议案件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
(2)各国最高司法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下属的各部和最高立法机构及下属机构、其他相应层级机构直接处理的案件;
(3)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
(4)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处理的国际投资争议;
(5)其他依综合情况考虑为特别复杂的案件。
2.复杂案件每件计10分,如:
(1)涉案标的大,争议案件在人民币100万至1000万元区间,非争议案件在人民币1000万至1亿元区间;
(2)其他依综合情况考虑为复杂的案件。
3.普通案件每件计3分,如:
(1)涉案标的普通,争议案件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非争议案件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其他依综合情况考虑为普通的案件。
以上案件连续代理的,以最后判决、裁定或决定为准。
四、社会贡献(20分)
1.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满一年服务期计10分。
2.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参与重大公益活动并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证明的,每项计5分。
4.获得律师协会或行政部门(含工青妇等事业单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
5.担任市级以上立法咨询专家或立法委员,每项计5分。
6.参加信访值班、法援值班、人民调解等组织活动,每一年度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7.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8.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2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10分。
9.担任市级以上普法宣讲团成员,从事普法工作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参评律师四项专业评价指标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本专业律师。
婚姻家庭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一、专业理论(25分)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独著每部计20分;或不超过3人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各计5分;超过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各计4分。
2.公开出版论文集或案例集,主编计5分,其余作者各计3分。
3.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案例评论,国家级专业期刊每篇计10分,省级专业期刊每篇计5分,市级专业期刊每篇计3分。
4.在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发表论文或案例,省级以上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
5.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获奖,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本项最高计10分。
6.受聘兼职担任法学院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授(硕士生导师)计8分,副教授计5分,本项最高计8分。
7.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或博士后报告,硕士论文计10分,博士论文(博士后报告)计20分(此项计分期间含参评律师执业之前获得学位或出站的)。
8.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二、专业经验(25分)
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资质或资格的(如执业医师、心理治疗师等),或取得外国、港澳台律师资格的,每项计10分。
2.任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监督员的,县区级每项计3分,市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8分,国家级每项1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经办案件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单位选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的,市级每件3分,省级每件5分,国家级每件10分。
4.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含学会下属学科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委员(会员)及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5.为省(市)律协、省(市)法学会(含下属的学科研究会)进行本专业授课的,每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
6.入选本专业相关专家库或专业称号的,省级计10分,国家级计20分。
三、业务质量(30分)
1.办理婚姻家庭类诉讼、非诉讼业务案件,每件计2分。申报多个案件属于相同当事人、相同案由的,只计算一个案件。
2.办理的婚姻家庭类诉讼、非诉讼业务案件,被评为市级优秀或典型案例的,计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或典型案例的,计10分;被评为部级、国家级优秀或典型案例的,计15分。本项最高计20分。
3.诉讼案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每2件计1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2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4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6分,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8分。
以上案件连续代理的,以最后判决、裁定或决定为准。优秀案例与代理案件相同的,不累计得分。
四、社会贡献(20分)
1.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满一年服务期计10分。
2.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参与重大公益活动并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证明的,每项计5分。
4.获得律师协会或行政部门(含工青妇等事业单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
5.担任市级以上立法咨询专家或立法委员,每项计5分。
6.参加信访值班、法援值班、人民调解等组织活动,每一年度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7.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8.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2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10分。
9.担任市级以上普法宣讲团成员,从事普法工作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参评律师四项专业评价指标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本专业律师。
公司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一、专业理论(25分)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独著每部计20分;或不超过3人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各计5分;超过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各计4分。
2.公开出版论文集或案例集,主编计5分,其余作者各计3分。
3.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案例评论,国家级专业期刊每篇计10分,省级专业期刊每篇计5分,市级专业期刊每篇计3分。
4.在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发表论文或案例,省级以上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
5.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获奖,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本项最高计10分。
6.受聘兼职担任法学院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授(硕士生导师)计8分,副教授计5分,本项最高计8分。
7.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或博士后报告,硕士论文计10分,博士论文(博士后报告)计20分(此项计分期间含参评律师执业之前获得学位或出站的)。
8.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二、专业经验(25分)
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资质或资格的(如独立董事等),或取得外国、港澳台律师资格的,每项计10分。
2.任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监督员的,县区级每项计3分,市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8分,国家级每项1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经办案件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单位选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的,市级每件3分,省级每件5分,国家级每件10分。
4.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含学会下属学科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委员(会员)及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5.为省(市)律协、省(市)法学会(含下属的学科研究会)进行本专业授课的,每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
6.入选本专业相关专家库或专业称号的,省级计10分,国家级计20分。
三、业务质量(30分)
(一)诉讼案件
一审、二审、再审和申诉等按照程序分别计分:
1.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的,每件计1分。
2.适用简易程序的,每件计2分。
3.适用普通程序的,按照该案一审人民法院管辖级别计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4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6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件计8分;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每件计10分。
4.涉及再审、重审、检察院抗诉、涉外的公司法诉讼案件在原管辖对应计分的基础上加2分。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在原管辖对应计分的基础上加4分。
以上案件连续代理的,以最后判决、裁定或决定为计分依据。
(二)非诉讼案件
1.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按照企业的不同类型计分:担任央企、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每家计10分;担任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每家计8分;担任上市公司、三资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法律顾问,每家计6分;担任一般企业的法律顾问,每家计2分;
2.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标的的,按照每一项目分别计分:项目金额1亿以下(含1亿)的,每件计2分;项目金额1亿以上10亿以下(含10亿)的,每件计4分;项目金额10亿以上50亿以下(含50亿)的,每件计6分;项目金额50亿以上100亿以下(含100亿)的,每件计8分;项目金额100亿以上的,每件计10分。
3.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没有项目标的或其他公司法专业法律服务,按照下列标准计分:
接受人大、政协、政府或其他专门机构委托出具重大公司法专业相关论证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每件计8分;接受人大、政协、政府或其他专门机构委托撰写与公司法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报告的,每件计8分;受托参与立法或立法后评估的,每件计10分;
接受委托为专门机构出具公司法专业相关指引的,每件计10分。
上述第2、3项若有交叉的以分高者计分,但不重复计分。
四、社会贡献(20分)
1.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满一年服务期计10分。
2.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参与重大公益活动并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证明的,每项计5分。
4.获得律师协会或行政部门(含工青妇等事业单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
5.担任市级以上立法咨询专家或立法委员,每项计5分。
6.参加信访值班、法援值班、人民调解等组织活动,每一年度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7.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8.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2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10分。
9.担任市级以上普法宣讲团成员,从事普法工作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参评律师四项专业评价指标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本专业律师。
行政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试行)
一、专业理论(25分)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独著每部计20分;或不超过3人合著的,第一作者计10分,其他作者各计5分;超过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计8分,其他作者各计4分。
2.公开出版论文集或案例集,主编计5分,其余作者各计3分。
3.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案例评论,国家级专业期刊每篇计10分,省级专业期刊每篇计5分,市级专业期刊每篇计3分。
4.在专业研讨会或论坛发表论文或案例,省级以上每篇计5分,市级每篇计3分。
5.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获奖,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本项最高计10分。
6.受聘兼职担任法学院从事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活动的,教授(硕士生导师)计8分,副教授计5分,本项最高计8分。
7.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并获得学位或博士后报告,硕士论文计10分,博士论文(博士后报告)计20分(此项计分期间含参评律师执业之前获得学位或出站的)。
8.同一论文或案例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二、专业经验(25分)
1.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资质或资格的,或取得外国、港澳台律师资格的,每项计10分。
2.任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监督员的,县区级每项计3分,市级每项5分,省级每项8分,国家级每项12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经办案件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单位选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的,市级每件3分,省级每件5分,国家级每件10分。
4.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含学会下属学科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委员(会员)及以上职务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
5.为省(市)律协、省(市)法学会(含下属的学科研究会)进行本专业授课的,每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
6.入选本专业相关专家库或专业称号的,省级计10分,国家级计20分。
三、业务质量(30分)
1.诉讼案件(同一案件只计一次,本项最高计30分):基层法院管辖2分,中级法院管辖3分,高级法院管辖4分,最高法院管辖5分,涉及再审、重审或抗诉4分。
2.复议案件(同一案件只计一次,本项最高计20分):县区级机关1分,地市级机关2分,省级机关3分,部级机关4分。
3.听证程序(同一案件只计1次,本项最高计10分):地市级及以下机关2分,省级及以上机关4分。
4.常年法律顾问(每家单独计分,本项最高计20分):地市级以下5分,地市级机关10分,省级机关15分,部级机关15分。
5.专项法律服务(省级及以上行政专项法律服务加倍计分,本项最高计20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或风险评估项目5分,立法项目(不含法律法规修改意见)5分,立法后评估项目5分,其他行政法律专业项目2分。
四、社会贡献(20分)
1.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每满一年服务期计10分。
2.当选“两代表一委员”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本项不累计得分。
3.参与重大公益活动并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证明的,每项计5分。
4.获得律师协会或行政部门(含工青妇等事业单位)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县区级计5分,市级计10分,省级计15分,国家级计20分。
5.担任市级以上立法咨询专家或立法委员,每项计5分。
6.参加信访值班、法援值班、人民调解等组织活动,每一年度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7.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
8.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2件计1分,本项最高计10分。
9.担任市级以上普法宣讲团成员,从事普法工作每项计1分,本项最高计5分。
参评律师四项专业评价指标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本专业律师。
附件2
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
姓名:
执业机构:
申报专业:
填表时间:
山东省律师协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山东省内申报、评定专业律师。
2.申请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所在执业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并对其在本执业机构执业期间形成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此表一式3份。负责评审的律师协会留存1份,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各报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