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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各县(市、区)律协工作站、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律师会员服务工作,现将2021—2022年度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职业险、人身险方案调整
原订律师职业险、律师人身险合同期满。经公开招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保山东律师职业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保山东律师人身险(具体方案见附件1)。律师职业险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律师人身险在连续7年超赔(保费平均赔付率为146%)的情况下,将保费上涨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增加重疾保障种类及新冠肺炎等保险责任。
二、参保人员信息材料报送
(一)律师职业险
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职业险投保确认清单③》《律师职业险投保人员清单④》《职业险发票清单⑤》并进行汇总统计。于9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律所公章)汇总后统一报市律师协会。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由各县(市、区)律协工作站进行汇总统计后上报,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报市律协。
 
(二)律师人身险
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人身险投保确认清单⑧》《律师人身险投保人员清单⑨》《人身险发票清单⑩》并进行汇总统计。于9月3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律所公章)汇总后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由各县(市、区)律协工作站进行汇总统计后上报,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报市律协。
因人身险保险公司更换,所有人身险参保人员均有30天等待期,各律协工作站、律师事务所要依据《个人健康告知书》,告知每位参保人员本次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30天(保单生效后30天为等待期),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必须填写《个人健康告知书》《团体健康告知书》,认真核对每位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已有既往病史人员应告知请勿参保。个人健康告知书》《团体健康告知书》签章后统一报送市律师协会。
参保人员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市律师协会不再对信息进行核实,投保信息将直接交由保险公司录入系统,如因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投保条件无法录入系统,将由承保公司直接联系本人做退费退保处理。
三、保费收缴
全省律师人身险保费收缴时间初定为9月10日前,职业险保费收缴时间初定为9月17日前。两种保险的具体汇款时间、汇款账户信息及交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补贴比例
(一)律师职业险
省律师协会对每位参加律师职业险的律师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为所选保险项目保费的30%(保额追加部分省律师协会不予补贴)。市律师协会对每位参加律师职业险的律师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为所选保险项目保费的10%(保额追加部分省、市律师协会不予补贴)。
(二)律师人身险
省律师协会对每位参加律师人身险的律师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为所选保险项目保费的20%。市律师协会对每位参加律师职业险的律师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为所选保险项目保费的10%(保额追加部分省、市律师协会不予补贴)。
五、理赔工作
投保人出险后,请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统一安排,指导理赔。职业险出险后,律师事务所应首先与所属市律师协会联系,市律师协会及时向省律师协会报备,经备案确认后,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对部分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听取服务意见,完善服务保障。
联系人:司春晓
电  话:18905346592
邮  箱:dzlsxh@163.com
附件:1.保险项目方案(简)
2.团体健康告知书
3.个人健康告知书
4.保险公司项目负责人
5.律师职业险、人身险投保人员附表
 
                           德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
保险项目方案(简)
律师职业险统保项目方案①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保额追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C方案进行赔偿限额累计追加1000万元,最多可追加3000万元。只接受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整体追加,不接受律师个人追加。只限于提升律师事务所总赔偿额。保费按每名律师保费×律师事务所总执业人数计算。省律师协会对保额追加部分不提供补贴。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律师人身险统保项目方案②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注:1. 人身险参保人员包括: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2. 人身险参保人员年龄应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
3. 有既往病史人员请勿参保。


附件2
团体健康告知书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法人代表签名:    或经投保单位授权经办人签名:
投保单位盖章:   投保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健康告知书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C.被保险人声明及授权

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签名:                      投保人签章:
 
                                             


附件4
保险公司项目负责人

 
1.山东律师职业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薛经理  15621897665
保险服务电话:95500
2.山东律师人身险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毕经理  13361368081
保险服务电话:95510


附件5
律师职业险、人身险律师事务所填写表格

附件5:律师职业险、人身险律师事务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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