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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律师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对 2021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6日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德州市律师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21年9月25日召开了评审工作会议。会议对申报全市律师中级职务资格人员的材料按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了评审,刘振礼等61名同志通过中级职务资格评审。
      为了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确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本次异议期为202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共5个工作日。请各呈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以及公示通知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律师协会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
      德州市律师协会: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博大厦20楼2003B-2室,邮政编码:253000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防路1001号,长河大道和国防路十字路口东南,邮政编码:253000

附件:
德州市律师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度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德州市律师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对 2021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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