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律师职务资格中级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律协工作站,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二)能力业绩与成果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律师业务工作中。
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指导四级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2)具有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仲裁或非诉法律事务等的能力和经历;
(3)辩护词或代理词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到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咨询等免费法律服务年均不少于6次。
3.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参与过2项以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办理案件中,代理或辩护意见被采纳3件以上;
(3)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1部以上(每部字数在1万字以上);
——在CN或ISSN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在《山东律师》等省级以上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在设区的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4)参加过1个以上设区的市以上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
工作,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发挥积极作用;
(5)年均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10件以上或办理1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
件;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以上;
(6)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本标准条件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县级表彰是指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市级表彰是指设区的市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省级以上表彰是指省(部)级表彰,国家级表彰。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符合三级律师能力业绩与成果条件的,可考核认定三级律师职称。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满3年,符合三级律师能力业绩与成果条件的,可考核认定三级律师职称。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兼职律师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说明
(一)申报路径
全市律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严格执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呈报单位需向德州市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下级单位向上申请单位路径,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1.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由申报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以下称该平台)申报,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在该平台审核后,报德州市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2.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由申报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申报,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报所属司法局同意)、县(市、区)人社局在该平台审核后,报德州市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二)信息填写说明
1.个人信息填写页面,逐一填写信息,申报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
2.基本信息。请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上传免冠照片、上传身份证明、上传社保证明(登陆德州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业务-下载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3.申报信息。现从事专业,请在系统里选择专业名称;申报方式选择“正常晋升”;是否委托评审选择“否”。
4.学历信息。请按毕业证填写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信息务必与毕业证一致并上传附件。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填写:四级律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时间填写批准时间并上传附件。聘任时间和年限按照实际填写,没有聘任年限填写0。
6.任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几年执业证考核情况并上传附件。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请按年度进行填写并上传附件,必须完成2021年度公需课目30个课时的学习(申报人在“太阳圣火教育在线”完成注册学习,取得合格证书),专业课的学习证明尽可能提供。
三、报送材料要求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审批表》一式四份(系统A3纸正反面打印),评审表中免冠照片为二寸彩印或粘贴。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承诺人签字、写日期。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写日期并加盖律所公章。
市直律师事务所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查意见,由各律所统一交到市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到市司法局统一签章。
县(市、区)律师事务所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县(市、区)司法局签章。呈报部门意见,由县(市、区)人社局签章。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通知传达、政策解释、服务引导工作,确保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工作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材料申报工作。
2.严格申报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制定推荐方案,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名单。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中级资格按160元收取评审费(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4.申报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6日,请在系统审核通过之后再报送材料。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114号)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及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应用问题请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司春晓
电话:18905346592
邮箱:dzlsxh@163.com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二)能力业绩与成果
1.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律师业务工作中。
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指导四级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2)具有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仲裁或非诉法律事务等的能力和经历;
(3)辩护词或代理词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到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咨询等免费法律服务年均不少于6次。
3.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参与过2项以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办理案件中,代理或辩护意见被采纳3件以上;
(3)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1部以上(每部字数在1万字以上);
——在CN或ISSN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在《山东律师》等省级以上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在设区的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4)参加过1个以上设区的市以上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
工作,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发挥积极作用;
(5)年均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10件以上或办理1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
件;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以上;
(6)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本标准条件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县级表彰是指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市级表彰是指设区的市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省级以上表彰是指省(部)级表彰,国家级表彰。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符合三级律师能力业绩与成果条件的,可考核认定三级律师职称。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满3年,符合三级律师能力业绩与成果条件的,可考核认定三级律师职称。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兼职律师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说明
(一)申报路径
全市律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严格执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呈报单位需向德州市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下级单位向上申请单位路径,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1.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由申报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以下称该平台)申报,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在该平台审核后,报德州市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2.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由申报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申报,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报所属司法局同意)、县(市、区)人社局在该平台审核后,报德州市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二)信息填写说明
1.个人信息填写页面,逐一填写信息,申报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
2.基本信息。请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上传免冠照片、上传身份证明、上传社保证明(登陆德州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业务-下载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3.申报信息。现从事专业,请在系统里选择专业名称;申报方式选择“正常晋升”;是否委托评审选择“否”。
4.学历信息。请按毕业证填写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信息务必与毕业证一致并上传附件。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填写:四级律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时间填写批准时间并上传附件。聘任时间和年限按照实际填写,没有聘任年限填写0。
6.任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几年执业证考核情况并上传附件。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请按年度进行填写并上传附件,必须完成2021年度公需课目30个课时的学习(申报人在“太阳圣火教育在线”完成注册学习,取得合格证书),专业课的学习证明尽可能提供。
三、报送材料要求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审批表》一式四份(系统A3纸正反面打印),评审表中免冠照片为二寸彩印或粘贴。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承诺人签字、写日期。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写日期并加盖律所公章。
市直律师事务所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查意见,由各律所统一交到市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到市司法局统一签章。
县(市、区)律师事务所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县(市、区)司法局签章。呈报部门意见,由县(市、区)人社局签章。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通知传达、政策解释、服务引导工作,确保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工作要求,掌握申报标准和条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材料申报工作。
2.严格申报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制定推荐方案,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名单。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中级资格按160元收取评审费(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4.申报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6日,请在系统审核通过之后再报送材料。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114号)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及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应用问题请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司春晓
电话:18905346592
邮箱:dzlsxh@163.com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8月24日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