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德州市律师协会 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您当前位置:德州市律师协会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导 >> 浏览文章

关于开通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通知精神,为完善实习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实习管理工作效率,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加快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省律协前期在“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开通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网上申请实习功能。现就在全省启用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起,拟申请实习人员一律先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没有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的,市律协对其材料不予受理。
综合管理系统运行前申请实习的人员,办理实习管理有关事项仍按旧办法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2.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实习的人员,变更实习机构、变更指导律师、申请暂停实习和申请注销实习等事项,一律需先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其他事项

      1.实习系统中新开通了“实习日志”功能。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习人员应当填写实习日志。
市律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实习人员填写实习日志的时间。实习日志应当作为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重要依据。
系统中实习日志的填写只能补充填写最近一周的日志,超过一周的日志无法补填。已提交的实习日志无法修改。专职律师不少于150日,兼职律师不少于50日,每篇日志不少于200字。

      2.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
      3.实习人员申请时,请注意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对于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实习人员,市律协秘书处不予审核通过。
      4.目前系统尚未实现申请实习期满面试考核、申请办理实习考核延期等功能,下一步将陆续完善相关功能,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5、系统开通前已申请实习的实习人员,继续按照以前的办法继续实习。
启用“实习管理”模块功能对于推进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实习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综合管理系统申请实习模块尚在初步运行阶段,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各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律协联系。
联 系 人:曹华
联系电话:18905346592
附件: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  
 
德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5日


上一篇: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引
下一篇:没有了